【審計報告】綠化工程選址考慮不周全 沙田綠化工程改地點多花127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17 14: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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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木工程署被批制訂綠化工程選址考慮不周全。(資料圖片)

土木工程署負責制訂和推行綠化總綱圖,總綱圖為綠化工程提供指引,但審計報告發現,綠化總綱圖的制訂和推行方面有改善空間。在2006年5月至2014年12月期間,土木工程拓展署批出11份推行綠化總綱圖綠化措施的工程合約,該等工程已在 2007至2017年間完成,審計報告發現,有大量樹木和灌木未能按工程合約在可選種植區內栽種,原因包括有地下公用設施和反對意見,及需要配合工程項目。

有個案在2013年3月,土木工程拓展署向沙田區議會提交沙田綠化總綱草圖,包括建議在城門河河畔單車徑沿路栽種樹木,工程在2014年12月開始施工。

但土木工程拓展署在2017年2月發現,由於受地下公用設施阻礙,有關工程不能繼續,為彌補未能種植樹木數量,土木工程拓展署接納康文署建議,優化單車徑附近公園內現有花槽,並栽種62棵樹木和72544棵灌木,但工程費用卻比原訂增加約127萬元。土木工程拓展署解釋,費用增加是由於額外種植大量灌木。

另有個案在2013年3月,土木工程拓展署向沙田區議會建議在某港鐵站外栽種樹木,但當該地點建成用作種植灌木花槽後,土木工程拓展署接獲公眾反對,指該花槽佔據行人徑三分之一地方,行人量受影響。結果該造價 7 萬元的花槽被拆去,並共耗費17萬元還原,當中包括10.5萬元以清拆花槽、還原行人徑和重置防撞欄。審計署認為,土木工程拓展署需要研究其他措施,以加強評估在敷設了地下公用設施的範圍進行栽種可行性。

此外,綠化總綱圖的工程合約中訂明的 1 年培植期結束後,土木工程拓展署會把有關樹木和灌木移交相關部門,主要是康文署護養。但審計署發現兩部門對樹木有不同定義,導致兩部門的資料庫記錄所載的樹木和灌木栽種數量有不同,亦有樹木因此被移除,截至 2018年10月,在康文署接管護養的3827棵在市區綠化總綱圖下所栽種的樹木,有25%已被移除。

有個案是土木工程拓展一個深水埗綠化總綱圖下的綠化工程在2011年完工,署方在深水埗一條道路中央分隔帶種植200棵龍柏,但審計署在2018年底,發現龍柏已全數被移除。

康文署向審計署解釋,因該200棵龍柏在移交時,錄得的主幹直徑為 95 毫米以下,因此康文署沒有將之當作樹木計算,而該處汽車流量偏高,康文署在護養工作遇到困難,數年後,該等龍柏的健康情況轉差,因此其後已改種其他品種。

審計署認為,康文署需要與土木工程拓展署分享護養植物的經驗,以期協助該署制訂綠化總綱圖。